无效的劳动合同包括以下三种:(一)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;(二)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、排除劳动者权利的;(三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。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,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劳动合同部分无效,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,其他部分仍然有效。
1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标准店,地址:南京市凤凰街2号,电话:02569818205。2、龙蟠中路标准店,地址:南京市龙蟠中路439号,电话:02586779812。3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门店,地址: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439号,电话:02586779118。4、南京市六合支公司,地址:南京市六合区雄州镇延安路20号。5、溧水支公司,地址:南京市溧水区珍珠南路66号明珠大厦一楼。6、高淳支公司,地